煊華公司勞動紀律規定(中)
六,因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無理取鬧,頂撞領導,擾亂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等行為,視情節輕重,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交司法機關處理,并給與行政除名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請假未經允許而缺勤者,按不服從管理處理。事假(病假)三天內由車間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由分管生產部長批準,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十天以上由董事長批準。不經批準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雙倍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者累計四天以上,年累計十四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八,未按規定和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工作,每次罰款50元。
九,員工下班前未做好本崗位的情節衛生工作,沒有關閉所有設備電氣,沒有管好門窗,每次罰款20元。
十,嚴禁在電線和電氣設施長掛放物品,私接亂拉電源,每次罰款50元。
十一,周轉箱子,托盤,手拖車等生產工具未按規定位置挺入,每次罰款50元。
十二,謊報工帳或虛報者,查實后一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