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很多產品的技術標準要求是強制性的,進口貨物入境時須經日本官員檢驗和判定。日本的合格評定分為強制性和自愿性兩類。強制性合格評定以法律形式頒布執行,其對象主要是消費品,電器產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氣用具等。日本最主要的認證部門是經濟產業省,它所管理認證的產品占全國認證產品總數的90%左右。經濟產業省頒布的法規簡稱為省令。
日本電壓為 AC 100V/50Hz, 100V/60Hz, 三相電壓為200V。Tokyo is 50Hz, Osaka is 60Hz,2 pole attachment plug used.
1999年《電氣用品取締法》(以下稱舊法))修改為《電氣用品安全法》(簡稱電安法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Safety Law)。新法從2001年4月1日起執行。在日本境內銷售的大多數家用及商用電氣產品受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的管制。新法旨在使舊法更加合理化,同時,也更符合世界潮流。新法中,決大部分電器產品采用廠商自愿性的申報,使日本政府的介入最小化。執行的檢測機構也由公益法人放寬至政府認可的民間實驗室,引入了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同時,新法增加了危險品回收的相關規定,也加重了違規的懲罰力度。由于進入日本市場的大部分電氣產品都要符合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的要求,即使產品已申請有其他國家的安規標記,但根據成品的要求也要求有日本的安全認證。
日本市場的電器產品依據日本政府制定的《電氣設備和材料安全法》和通產省頒布的省令(技術標準)分為二大類:
特定電氣用品( 共115 項)
凡屬于“特定電氣用品”目錄內的產品,進入日本市場,必須通過日本經濟產業省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后,取得認證合格證書,并在標簽上有菱形的PSE標志。包括:電線電纜、保險絲、配線裝置(如盒式開關、接地泄漏短路器、轉換開關、接線盒等)、單相小功率變壓器(如:電子設備用電壓器、熒光燈鎮流器等)、加熱器具(如:電熱水器等)、電動設備等產品類別。必須由授權評估單位來執行強制性第3方認證